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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张宝顺回复31条网友留言

 【网民留言】
您好,我想反映一下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轮村茶岭组的电话坏了有半年了,电信局一直给拖着不给修,不是没电缆了就是其他借口,我想让领导管一下,年里给修了,太耽误事了。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1月12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黄山区龙门乡轮渡村茶岭组电缆老化造成通讯中断,由于涉及维护预算,区电信公司需向上级公司申请争取,未能及时更换。
您的留言上板后,区委非常重视,要求区电信部门限期办结。经市、区两级电信公司积极配合,1月16日,您反映的茶岭组通信障碍全部修复,恢复通话。同时区电信公司在全区开展了通信障碍专项整治行动,对其他地方的线路障碍进行了检查、修复。

【网民留言】
您好!我家在黄山区,在这个风景如画的旅游圣地,有很多像我这样的八零后青年是没土地的,在我们当地存在很严重的生产资料分配不均现象!出生晚了没土地,后来嫁来的人没土地!人口多了而生产资料却不变!在我们农村没土地就意味着没收入!而很多的老一辈女儿多得家庭却有很多土地!因为女儿是得嫁人的!像河南省,土地是会随着各家各户人口的变化而变化!希望我的声音可以传到上面!更希望这种政策可以改变!电话:18855358402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1月1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您留言时留下的联系电话,1月30日,区农委、林业局负责同志和乌石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您的家中,与您交换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相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您所在村组没有林地用于调整给新增人口。有关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当面交流,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阜阳市颖上县颍利公路最近运煤车辆很多,据说:颍利路明确禁止运煤货车通行,不知道怎么还有那么多的运煤汽车,而且运煤车辆都堆的像小山一样高,估计有60-70吨。这么重的货车对于颍利公路来说,绝对是致命的。希望有关部门管下。谢谢!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您2011年1月1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反映“颍上县颍利路超载运煤车辆多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颍上县办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省市县治超工作的要求,经逐级报批,颍上县交通运输局已在颍利路颍谢段薛桥处设立卸载点,基础设施正在筹备中,下一步颍上县交通局、公路局将齐抓共管,有针对性的治理超载车辆。确保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是安庆市岳西县莲云乡平岗村的储著东!自04年修六潜高速,一直到现在县里都没有给我们安置地方做房子(一共有30多家),请问政府过问不?打算托到什么时候,是不是让我们老百姓一直在马路边住下去,那房租政府是不是也要给报销!能不能有点效率,天是越来越冷,我们老百姓心也越来越寒啊!
答复意见: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1月1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岳西县委十分重视,县委书记汪谦慎同志,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江春生同志均作出批示,并安排莲云乡调处。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六潜高速公路于2005年6月29日开工建设,岳西县随即启动了征地拆迁工作,为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安置好拆迁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岳西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六潜高速公路岳西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通知上明确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经费在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完毕经县指挥部验收合格后结算兑付。被拆迁户新建住宅原则上由所在乡镇统一规划、分户建设;集中建房超过25户(含25户)的,将给予一定的公共设施建设补助;分散建房的由乡(镇)、村应积极帮助被拆迁户落实宅基地;被拆迁户新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
莲云乡平岗村属城乡结合部,原属农用地,后因县城扩容将该地块调整为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因此耽搁了时间。目前安置规划已做了安排,待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程序修改总体规划后开展拆迁户住房建设。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建桥之前就说安庆政府就说大桥建成安庆将通公交至大渡口镇,支持安庆跨江联动发展,为何公交迟迟未通?我们百姓实在不解,严重妨碍两岸居民的交流与发展,作为大渡口百姓,每次到安庆都要花费一笔不小的费用,实在让人揪心!望张书记责令相关政府兑现这一承诺,促成这一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改善的好事,我们百姓万分感激!
答复意见: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1月21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您留言要求开通安庆市区至大渡口公交一事,安庆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并积极推进,省交通厅也多次组织安庆、池州及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进行协商。
2011年元月10日,由安庆市交通局牵头,会同池州交通运输局、东至县交通局以及两岸客运企业召开协调会,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定于今年3月底前开通安庆至大渡口公交线路,考虑初期客流以及企业经济效益,先期两岸企业双方各安排3台公交车投入运营,目前客运企业按会议纪要精神正在筹资定购客车。
安庆市交通局将督促并协助企业尽快做好开通大桥公交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促进两岸经济交流、方便两岸群众往来。

【网民留言】
张书记你好:我是当涂县石桥镇万济村村民,1月20号在安徽新闻看到肥东沼气池都在广泛应用,很是纳闷!为什么我们万济村村的五十多个沼气池全部废弃了呢!当初万济村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换来的全部是废池!严重浪费国家资金!我们是多么希望能和肥东人民一样用上沼气!减少经济支出!本人所反映问题绝对真实!可来调查!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
您好!
近日,您给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留言,反映当涂县石桥镇沼气池利用情况。市委领导非常重视并作出批示,当涂县委、县政府随即安排县农业委员会同石桥镇人民政府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当涂县石桥镇万济村50口沼气池属于2003年的国债项目(国家补助每户800元,每个农户负担300元)。该国债项目2004年建成后,万济村部分用户从中得到了很多实惠,该村的祖某、徐茜、钱某等几户沼气用户,就是使用沼气的切身受益者,由于使用沼气方法、技术得当,这几户的沼气池一直在正常使用。
近几年,随着石桥镇万济村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增多,该村养殖的家禽、牲畜数量越来越少,造成沼气发酵原料相对不足。同时,由于部分沼气池年久失修,一些农户的沼气池存在漏气情况,影响了沼气池的正常使用。
针对产生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当涂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积极发挥沼气池的作用。一是对所有沼气池用户使用沼气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找原因,及时组织人员维修,并积极协助用户购料和加料;二是立即向所有沼气用户发放《沼气池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手册》,强化用户对沼气池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意识;三是适时举办一次沼气使用和现场交流技术培训班,提高用户使用沼气技术。四是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和沼气用户经常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沼气池用户的实际困难。
感谢您在人民网留言,如您想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可致电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查询(联系电话:0555-6732671)。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池州市梅龙镇进步村村民!我们那现在拆迁、可是每个村每个组分配都不同!村书记那个组每人十一万!别的只有六七万!有人不同意签字!可是组长给签了!去镇里!市里都没人管!当地媒体不予报道!市纪委!市委都不管!我们组组长高加维私自分了村里拨下的共摊面积款!村里没有给我们看任何拆迁分配文件,没有一个正式分配标准!对于刚出生或刚结婚的!有户口都拿不到补偿款!有没有都是村里和组长说的算!这么违法的事村里明知道!可是也不问!真是可悲!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1月2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这也许是因为您对有关政策的不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梅龙街道进步村进步片的村民代表大会于2010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决定:“1、承包田(含村级提留田)按原面积返还各村民组,由村民组自行分配。2、航拍面积减去承包田面积后的公共面积按全村现有合理人口分配到各村民组,由各村民组自行分配。”
进步片承包田面积最多的是民主组,人均3.36亩;最少的是四化组,人均2.31亩;发展组人均2.48亩。由于各组面积的不同,人均土地补偿款也就不同。村支部书记户口在民主组,所以土地补偿款多一些。
各个村民组由于组情不同,村民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也不尽相同。经核实,组长高加维所在村民组为梅龙街道进步村进步片发展组。发展组于2011年1月15日通过组级分配方案。方案规定的责任田分配自2006年分田至2010年11月30日。凡在截止日期2010年11月30日前出生或结婚迁入人口都参与分配,截止日期后出生或迁入人口不参与分配。方案明确村公共部分按村下达的人口及面积进行分配,其中外挂户不参与分配(已经村民会议表决)。发展组村里下达的面积是农用地332.96亩,建设用地30.76亩。人口是134人,参与承包田分配的人口是130.4个人口系数,参与公共面积分配的人口是134个人口系数。章某、胡某二户有二个外甥户口,属外挂户,经村民组会议表决,不同意他们参与公共面积分配。资金由村民组掌握(其中存折由吴义旺保管,密码由高加维保管),所以不存在组长说了算和组长私自分了村里拨下的共摊面积款一事。
根据征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南产业集中区征迁安置指挥部将《江南集中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贵政秘[2010]159号)文件等装订成册,在征迁前发放到广大被征迁户手中,做到一户一册,让被征迁户及时了解征迁安置有关政策。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我是安庆潜山县官庄镇村民。我们那里地处山区,跑交通的都是私人小客车,一到春运客货混装,挤得不能再挤了,一辆17座的小客车装50、60人是常事。以前县城有一辆大客车每天一趟往返乡下与县城之间,方面了老百姓出行。可不知怎么回事,早已取消了公交车。我们从家里到县城都要4:00左右就起床,在黑灯瞎火的大山路边候车,非常不方面。现在城市交通四通八达,而乡下连一辆公交车都没有。我们非常盼望政府能替我们乡下老百姓办件实事,重新布局乡镇公交车的规划,让改革开放的成果也能惠及边远地区的老百姓。
祝您在安徽一切如意!
致礼!
乡下人谨呈
2011年1月23日晚
答复意见: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1月2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针对春运期间城乡群众有可能出现的出行难问题,潜山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在春运开始前即制定了相关的应急保障预案,综合采取运力疏导、车辆调度等多种措施,保障城乡群众安全出行;与此同时,春运期间潜山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客运业主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客运的管理力度,对城乡客运车辆尤其是偏远山区客运车辆客货混装、超载超员等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到位。
针对您反映的重新规划布局乡镇的公共交通、方便乡镇群众尤其是官庄等偏远山区群众出行问题,潜山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正积极规划在“十二五”期间进行城乡交通一体化试点,将采取联合现有的城乡客运班线联合组建城乡客运公司、推行城乡客运公司化运作等相关措施,尽快开通至县城、通农村的新农村客运班线,以此积极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尽快改变城乡群众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网民留言】
桐城市文景苑小区(住宅楼)里开了一家饭店,名叫东林酒楼(一二层),自从这家饭店开业以来,油烟、污水、噪音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也就随之而来,进而影响到邻近广大居民的生活。一方面,油烟噪音整得我们苦不堪言,一到用餐时间,就弄得楼道里油烟乱窜。没敢打开过窗户,把窗户关的严严实实,终日不见阳光,即使是这样,家中装修一新的家具用手一抹,仍然能够感受到油腻。鼓风机、抽油烟机和排气扇制造的不间断的噪音,让忙碌了一天的我们难以入睡,并且餐馆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引来了老鼠,蟑螂,苍蝇等害虫。另一方面,降低小区安全性,本来小区环境优美,外来人员增加,影响小区的治安环境。
此店严重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十九条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二)将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人曾多次打电话向桐城市环保局反映此问题,也通过桐城市民论坛反映了此问题,不过到现在为止(已过半年时间了)桐城市环保局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处理结果,东林酒楼依然在扰民。恳请张书记能为我们广大市民主持公道,也希望《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能够在桐城产生法力效应。
答复意见:
回复:
异乡人枞桐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1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东林酒楼位于桐城市文景苑小区一商住综合楼中,于2009年下半年开业,无任何环保手续。桐城市环保局于2010年6月份接市民投诉该酒楼产生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后,派员前往调查处理,责令该酒楼立即整改。该酒楼已安装了油烟收集装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看到您的留言后,桐城市环保局又立即派监察人员到现场察看,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酒楼进一步完善治污设施,保持正常运转,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逾期达不到改正要求,将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桐城市委督查室将继续予以关注,实施跟踪问效。

【网民留言】
张书记,你好,我是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瓦屋台村的村民。今天上午,很多城管到我父母家将我父母刚刚建好的厨房强行拆除。我父母原来是有厨房的,就是快要倒了,为了盖厨房,我父亲之前已经到乡里和城管说明了我家的情况,他们要求我家将要倒的厨房啪成照片,照片也给城管了,而且我们六安大市的城管领导也来看过,同意了我们才盖的,为了盖厨房,我父母起早贪黑,我父亲还有残疾,行动不便,还去卖菜,现在城管说拆就拆,没有手续,没有通知,来了就拆。几下子就将我父母一年多的辛苦捶掉了。我父母赚钱容易吗?城管要是不同意,我们也不敢盖啊,可是现在我父母该怎么办?明天就是农村的传统小年,让我们老百姓怎么过啊?让我们怎么相信我们的政府啊?请张书记核实为民作主,还民公道。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1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金安区城北乡已纳入六安市城市规划,所有建房都必须经过市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权和管理权归属于市。您家厨房常年失修,您到城北乡政府反映情况,市城管执法部门也曾到现场勘查。但您在未得到市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翻建,市城管执法部门按规定对此进行了强行拆除。

【网民留言】
岳西县地处大别山区,道路积雪难融,客运车辆置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冒险超载行车,乘机收取平时5-10倍的车费,群众意见非常大。本人认为抗击雪灾要充分发动群众,干群协力,大雪过后要做到如下工作:
1、媒体广泛宣传,电视滚动字幕:“您或您的亲朋在外务工、学习、工作的亲人正在回家过年途中,现道路冰雪覆盖,为了他们平安归来,让我们一起上路铲雪去!”
2、最关键的是要有人牵头,此时县、乡镇、村、组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号召大家响应倡议。一级通知一级,形成预案,地面积雪达到3-5cm就要立即启动。各负责人为铲雪安全责任人。正常情况下,绝大多数在家人员大雪天里都在家看电视、烤火、娱乐,只要有人一挥手,就会一呼百应。
3、公路、交通、警察等技术部门联动,提供技术指导,使用机械设备、工业除雪材料在高寒特殊地带作业。一般道路只有在山口、长坡等处是高危地带,(比如:岳西-店前方向有黄沙岭、毛坳、分水岭等三处,岳西-菖蒲方向有溪水岭等一处,其他不一一列举。)把这些地段疏通,加上沿路群众铲除,问题基本解决。交警上路执勤主要检查超载、是否佩戴防滑链。
以上只是肤浅建议,望有关部门重视。
答复意见: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2011年1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铲雪保安全”的建议引起了岳西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已将该建议转至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交警在执勤中散发宣传资料,提醒广大司乘人员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春运期间,岳西县严查客运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针对雨雪等恶劣天气,交警在执勤中提醒过往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的同时,铲除危险路段的积雪,必要时安排警力死看硬守。
感谢您的建议。

【网民留言】
张宝顺书记:你好:我是南陵家发人:从马山到花园的这条路:在国家还没有实施村村通路时:我们茶林:龙山:花园:三个村的村民就已经出资把这条路修好了:到国家已经实施村村通路时:镇领导把这条路卖给了交通局:这事好象有点不符合逻辑:希望书记能够在百忙之中能够关注一下此事:当时路修的很窄经常看到两个拖拉机为了你过不来:他过不去吵的不可开交:我们要求不高:能不能把政府拨下来的钱把这条路再修一下?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南陵县家发镇茶花路的有关问题。芜湖市委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南陵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茶花路于1999年由家发镇、相关村和群众集资修建,共投入200多万元,其中,群众集资约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因茶花路路面宽度已达3.5米,2006年实施“村村通”工程时未能列入建设计划,家发镇也未将该路出售给交通部门。自2009年起,南陵县交通局逐步对茶花路进行改造,已完成两座危桥(家发中学桥、二电站桥)的改造,家发镇政府也投资对路肩进行了培土。
目前,家发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正积极争取将茶花路作为农村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予以拓宽,一旦获批,将尽快组织实施。
感谢你对农村道路建设的关心、支持!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作为一省书记,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有时候真不该给您添麻烦,但您作为我们的父母官,对您来讲,事无大小.我是在外面打工的,不想让家里的小孩成为留守儿童,想让小孩在身边上学.在外面上学,一般要求家里的户口本,但现在户口本是我和我父亲在一起的,他们在家有时候也要用到它,我不能单独带出来,想想我也是成年人,结婚生子了,所以想把户口本给分了.去委托家里人办理,梁园户籍管理处的人说:"要有我自己的房产证."现在农村的房子都是一家几口人在一起,难道非要逼着我们去买房子吗?如果不是这样的或者是我误解了他们的意思,分户应该走哪些程序?
答复意见:
回复:
人民网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来信!
对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安徽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关于分户问题作出规定“共用一本《居民户口簿》的大家庭要求分户的,凭本人申请
(应具备已婚成年人、单独起火做饭、共居一处等条件)、《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行政村、乡(镇)证明、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前往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现在怀宁县乱补课乱收费现象严重!反映了多次!但总没有回复!希望你们能真正的为人民服务!提高公信力!
答复意见: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1月30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怀宁县委督查室立即责成县教育局对您反映的现象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近年来,怀宁县教育局一直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及时出台了《怀宁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教师管理力度,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同时,对此类现象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遏制此类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怀宁县教育、纪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亳州是谯城区的一位市民,现就读安徽财贸学院,听家里说新农村规划建房前要交押金,不交不能参加抽条,每家交3000块钱押金,相信这肯定不符合国家的政策,古城政府违背国家政策乱收费,对此事村民非常不满,望领导重视,给与解决,让古城政府把钱还给农民!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1月31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谯城区委安排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如下:
经查,古城镇李寨村新村规划建设于2010年10月启动,春节前建房区内的水泥路面已全部修好,现正准备在新的安置点内把宅基落实到准备建房的农户。为了保证新村内的建房标准(农村建房群众有把自家的房了建的比别人家的高点习惯),体现新村的面貌,确保新房建好,老房拆掉,李寨村于2010年12月10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新村建房进行讨论(有会议记录可查),同意为保证新村建设有序开展,“第一期工程愿意建房户,每户交押金叁仟元,到建房和拆迁结束后原数退回。”3000元钱押金是村民代表大会,为保证新村有序建设而采取的一种约束措施,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支持,不存在强迫农户交押金的行为。
希望你继续对新村规划建设给予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本人是安徽省霍邱县周集镇人!本镇政府于2010年11月初强制居民集资修下水道,和街道路面!集资款后不给任何凭据!造成民怨,至今下水道和街道路面尚未修复,只铺了一层石子!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2月4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霍邱县周集镇党委、政府为进一步解决广大居民出行困难、排水不畅等问题,从根本上改变集镇脏、乱、差的现状,根据文明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2010年10月决定实施镇区银河路北段(邮电局至周王路口)砼路面浇筑和下水道建设。
该段砼道路的建设,是由政府出资,严格按工程招投标程序实施的。由于此路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电线杆迁移、违章搭建拆除等,影响了施工进程,加之已是隆冬季节,2010年底只能把路面进行了整理、铺石子并碾压。
该段下水道建设由该街道牵头,坚持自愿原则,按照房屋占街面长度,每米300元,由该段街道居民交给推荐的居民代表统一收支。周集镇政府和村里没有参与,只负责下水道修建过程中一些问题的处理和协调。调查中没有发现非法集资、强制居民修下水道的情况。
由于去冬以来气温太低不适合浇筑砼路面,该工程目前暂停。但周集镇政府已决定,等到气温回升后,立即将该段砼路面浇筑好,为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和交通环境。

【网民留言】
春节回到老家亳州,到处可看到可耕田里所谓建设新农村场面,很多可耕田建起道路新村镇,把原来的村庄移平变成可耕田,所谓增加可耕地。能增加么,移平的村庄能变成可耕地么?有没有调研。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你好,非常感谢你关心家乡的新农村建设,你所反映的问题是目前正在我省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我们亳州市也在试点范围之内。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开展此项工作,可以说此项工作是惠农惠民的好政策。农村旧村庄被复垦为耕地要经过省、市、县(区)严格验收,耕地质量是有保障的.可以说此项工作是利城利乡、利工利农、利国利民的好事。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家乡事业的关心。
 


【网民留言】
我老家在亳州市涡阳县标里镇农村,现在合肥上班。在合肥这么多年深刻感受到合肥以及安徽这几年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道路交通,可谓日新月异。因工作比较忙,平时很少回老家,今年回老家过春节。看到家乡的道路,再想想合肥和皖南的道路,让我倍感皖北的落后。平时不下雨,道路还算可以,虽然尘土飞扬,但总算还可以出入,如果下雨就只能走“水和泥路”了,而且只能靠人深一脚浅一脚的走,车辆无法通行,真叫落后啊。今年春节期间,村民每人集资100元把道路平整了一下,但离修公路的标准还是杯水车薪,况且村民本来就不富裕,那100元也都是村民的出外打工的血汗钱。中央早就说要在2009年底实现“村村通”公路,不知我们老家何时能实现“村村通”。况且现在安徽正在加速皖北崛起,但愿能借这股新风把我们老家的道路修一修,我代表父老乡亲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2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涡阳县委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自2006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实现“村村通”工程项目建设以来,标里镇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截至2010年底,标里镇共招标建设“村村通”工程36公里,又通过“一事一议”改建道路50公里,由于距县城较偏远,农村路况较差,虽然改造了80多公里,仍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当前,我县交通部门分配给标里镇的“村村通”项目指标已经全部完工,镇党委政府正在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指标,待争取到指标后,标里镇将立即组织招标施工。目前,为方便群众出行,标里镇正动员各村利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对未修建的道路进行改造。
欢迎网友继续监督标里镇的“村村通”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合肥明光路车站的长途车每次都晚点,还乱搭现象,本来春运期间时间就紧,本来3:30一班车还有6个空座售票员非要售4:30的车票。我当时问检票员为什么这班车还有六个空位不能让我搭这班车走啊?她说:“不行就是不行”。然后就不理了。到后来才知道4:30的车是加班车不是直达的而是顺带的到高速路口就赶你下车。而且车站的检票员和车主认识还相当的“熟”啊。真不知道车站内还有什么猫腻呢?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的留言!请您将反映的情况说具体,您是哪一天,乘坐到哪里的长途客车?顺带到高速路口就赶您下车是何意思等。您也可以将反映的情况发送至邮箱:hfswdcs@sina.cn或直接拨打电话0551-96333向市交通运输局举报。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
我是安庆市大观区十里乡五里村人,我村砻街组一条村村通道路才修好四个月,就已经坑坑洼洼的了,几乎看不到水泥,也不知道这样的豆腐渣工程是谁验收的,有没有什么猫腻。国家的钱就被村里一些腐败分子给糟蹋了。请书记严肃查处村内的腐败分子,不要让他们坏了党的光辉形象!
答复意见: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2月1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您留言中反映的“村村通”工程问题,实际上是指五里村砻街村民组的道路,路长230米,路基宽7米,水泥路面宽4米。2010年,曙光集团在五里村腈北路旁征山地40余亩,因砻街组通往腈北路的原道路在征地范围内,需改道。经共同协商,由曙光集团出资在砻街组与腈北路之间改建一条水泥路,但不属于“村村通”工程。该道路工程由五里村与施工单位按照“村村通”相关标准签订承包合同,于2010年夏季开始施工。该工程完工后,路面多处出现裂纹和露眼等质量问题。
针对该道路存在的质量问题,大观区、十里乡两级政府责成五里村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验收未合格前,不予拨付工程款。
感谢您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有过批评教育,才会有改正。才会给合肥带来更多的荣誉。初三、单位召回有事,在旅游车站买了票去青阳,由于过节期间,车站人特别多。买了票,上趟厕所车走了。后来过检票口、一名女检票员问我,车都走了。你怎么还在这里。态度很差。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的留言!请您将反映的情况说具体,如您乘坐的是哪个班次的长途客车,检票员的工号是多少?您也可以将反映的情况发送至邮箱:hfswdcs@sina.cn或直接拨打电话0551—96333向市交通运输局举报。
2011年2月17日

【网民留言】
蚌埠7中等19所中小学教师,因学校隶属关系调整(2008年由市管改为区管),2008--2009年的住房公积金一直得不到落实:既不享受市属中小学教师待遇,也不享受区属中小学教师待遇.恳请领导过问。谢谢。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2月1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2009年,蚌埠市市属学校实行综合预算,住房公积金按照12%标准执行,资金来源由学校非税收入解决。根据市政府(蚌政办[2008]66号)文件精神,按照三年不变,财随人走原则,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给予补助,年度中间通过调度资金给予保障。据此,部分划区管理学校,2009年预算由区级财政负责编制及经费保障,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学校非税收入或下划资金中解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领导您们好?我是-名吕亭镇双龙村东米庄的村民,我们村通往镇上的路到现在还没有修,下雨天出行很不方便,特别是孩子们上学骑车,村里一拖再拖,中央都下文件要求村村通公路难道我们村不在中国范围内吗了?望各位领导关注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2月1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桐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对您留言中所提的吕亭镇双龙村东米庄组道路交通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双龙村“村村通”工程已完成4条路计12公里,东米庄组位于206国道东侧,有一条长1.3公里,路基宽3—4米的机耕路与老206国道相连接,小型车辆及农用车辆可以通行。
由于财力限制,目前实现“组组通”还不现实。
希望您能谅解。

【网民留言】
张书记你好!我想提的就是住房问题,现在合肥的房子这几年上涨很快,合肥的生活水平比一般城市低,现在的房价涨的太快了。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
2月16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张宝顺书记留言,反映合肥市住房价格上涨很快。市房产局回复如下:
2006至2008年,合肥市房价增幅在5%左右。2008年以来,和全国其他城市房价出现较大涨幅一样,合肥市房价涨幅达到两位数,但仍不属于过快上涨城市。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合肥市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
一是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1〕2号),市房产局明确了相关贯彻执行流程。
二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正在积极研究、合理确定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降低廉租住房准入门槛,降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扩大廉租住房有效保障面。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将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收入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3元调整为低于8840元,廉租住房有效保障面由过去的1.69%提高到近3%。同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制度,大力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正在研究制定《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计划将每年新增人口的30%--50%纳入公租房的保障范围,今年合肥市将新建公租房18000套,较去年增加12倍。
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不断加大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凡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机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获得预售许可前变相收取资金;加强预售商品住房退房及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管理工作;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强化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继续完善存量房资金托管体系,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阴阳合同”违规交易等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制度,防止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
你好,我家一个亲戚是芜湖人,是个孕妇,住在芜湖市镜湖新城1号地块,就在东门派出所对面,2011年2月15日,东门派出所来了几个民警过来抓赌,我那个亲戚当时正在边上看热闹,并没有赌钱,那些赌博佬一看派出所来了,赶快逃跑,而我那个亲戚因为是孕妇,又是看热闹的,就没跑,结果被东门派出所王所长一把抓住头毛,又拽又拖,搞的不像样子,讲她是赌钱的,我家亲戚就讲自己是看热闹的,不是赌钱的,王所长就抓着不放,还骂人,当着好多围观的人骂,骂的话都不能听,就像外头黑社会流氓一样,我家亲戚又是气又是害怕,结果动了胎气,回家又是吐又讲头昏,人就不行了,当时家里人都吓死了,赶快去看。后来,我家的亲戚跑到派出所,要他们出来给个说法,为什么乱抓人,为什么打人,为什么骂人?而且还是对一个孕妇动手动脚,结果派出所没一个出来,所长、教导员都讲不在,没人管。现在我们要求芜湖市公安局出来调查,要给我们一个说法,如果这个孕妇不是赌徒,就必须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如果这个孕妇以后有什么后果,打人的那个警察要负全责,我们真的不敢相信芜湖的警察就这个样子,就这种素质。
答复意见:
回复:
张菲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芜湖市公安局东门派出所所长抓赌过程中涉嫌打骂孕妇的问题。芜湖市委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责成市公安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月15日下午,镜湖公安分局东门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绿洲领秀小区的公共休闲场所聚众“推牌九”赌博。派出所所长王家茂立即带领值班民警王强、鲍桂林等前往查处。民警发现现场参赌人员和围观群众有20多人,部分人手中持有现金,当王家茂控制住手中持有现金的王郁红时,有群众说其是孕妇。其他参赌人员混在围观群众中乘乱离开了现场,因证据不足民警没有对王郁红进行处罚,随即让其离开,整个过程中没有对其打骂、推搡的行为,其婆婆何克英及许多群众均在场,王郁红也未表现出身体不适的迹象。
当晚,王郁红及亲属来到东门派出所,投诉王家茂所长在抓赌过程中殴打其本人及辱骂群众。王家茂当晚不值班,东门派出所潘迪闻、姚良雷两名副所长接待了他们,但当派出所提出按正常程序做询问材料时,王郁红等人均不同意,后自行离开,当时也未发现王郁红有任何身体不适的迹象(可通过监控录像查证)。
后经与王郁红本人联系,她明确表示没有受到民警的殴打和辱骂,不会要求公安机关公开道歉及赔偿损失,网上留言并非其本人所发。此外,你留下的手机号码(13199999999)经多次拨打,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如你还有问题,可向芜湖市公安局纪委反映(联系电话:0553-2931049)。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这里属于淮北市烈山区的一个村子前段时间淮北要修外环路征用了大量的土地上级发给农民的补偿款为一亩三万多可到了农民手里只有两万多一亩中间大量的农民利益被谁吃了请书记调查能给于农民一个合理的说法保护农民的利益土地是农民的命有些官员的做法就是在残害农民!!!
答复意见:
回复:
人民网网友,您好!看到您给省委书记张宝顺同志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烈山区委进行办理,市委督查室及时进行了交办督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烈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拆迁办介绍,淮北市新东外环即合徐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工程由国土资源部2009年4月24日国土资函[2009]571号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2009年5月1日皖政地[2009]170号批复,该工程经过烈山区烈山镇、宋疃镇9个行政村,土地征用工作于2009年5月结束,当年烈山区土地补偿标准是24600元∕亩。
网友您所反映的“三万多元一亩”应为2009年12月31日皖政[2009]132号文件规定的新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在烈山区境内根据片区分别为37500元∕亩、35700元∕亩、34500元∕亩。东外环项目用地在新标准执行前已经补偿到位,不存在网友所说的“利益被吃”问题。因为您是匿名反映,无法对您进行回访。

【网民留言】
阜阳市颍河西路车管所指定体检照片必须到商厦对面耀华照相馆别的照相馆照的都不行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您2011年2月20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反映“阜阳颍河西路车管所体检照片非定点不行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市公安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网友所指的“阜阳市颍河西路车管所”实为交警支队车管所在位于阜阳市颍河西路支队非现场处罚室设立的车驾管服务站和在阜阳市中医院门诊部设立的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服务站。车驾管服务站主要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等八项业务,中医院门诊部体检服务站通过“网上轻松办”系统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行业标准(GA482-2008),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时需要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也需要提供驾驶人照片。车驾管服务站及驾驶人体检站在实际办理业务中,有时驾驶人未带照片时,会向工作人员询问附近有无照像馆,工作人员就告知附近商厦对面有照相馆。没有指定照相馆的现象。
  
【网民留言】
安徽艺校大门口左右两侧,实在是肮脏不堪,油污满地,不能下脚,气味难闻。学校大门北侧20米远的实验剧场,及剧场门口的公共汽车候车亭,更是油污可做滑冰场。4个垃圾桶占据候车亭,行人要等车,要忍受油污气味,不得不与垃圾桶为伍,还时不时防防止滑倒跌跤。这个候车亭可以称为“史上最脏候车亭”。紧挨候车亭,停着一辆卡车。该车只有前面挂着牌照皖AD8912,而且没有保险等其他任何标志,显然是黑车。晚上八点多,就有人来在学校大门口、剧场门口,摆摊位。我们曾经阻止他们,结果是被他们一顿骂,还受到威胁。
我们多次向包河区文明办、包河区市容局、包公街道反映,但他们是推来推去,最终是无人管,不得不向您反映情况。斗胆请您早上7:00左右来看一看。
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脏乱差的?我们要问:这辆车的主人什么来头?谁在为他撑腰?恐怕此人与文明办、市容局、街道早有默契。
我们要问:黑车占道,交警不管?车子天天在,交警看不见?
我们要问:究竟是哪个部门该负责?谁在不作为?
我们要问:这件事并不难,为什么就管不了?
报纸上不是说要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个样子创什么?
斗胆请您早上7:00左右来看一看。
谢谢!
安徽艺校部分老师
2011-2-21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
2月21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张宝顺书记留言,反映合肥市宣城路安徽艺校大门口卫生状况较差,存在乱摆摊位、黑车占道等情况。市城市管理局、包河区、市交警支队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宣城路和南一环(屯溪路)交叉口附近卫生状况较差情况,主要是摊点违规经营并残留油污垃圾造成。原因是该区域有合工大、安徽省艺校、安徽省体院三所高校,学生和流动人口比较多,市场消费需求量大,长期以来形成夜市,流动摊群点较多。
针对该区域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河区及辖区包公街道一直高度关注,采取措施,反复进行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得到彻底根治。接到您的留言后,包河区城市管理局、包公街道迅速组织人员冲洗了省艺校大门两侧路面油污(包括候车亭附近),清洗并调整了垃圾桶摆放位置。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规范管理。一是严格限定经营时间,严禁晚10:00前摆摊设点,每晚派2名城管队员死看硬守;二是合理配备垃圾容器,防止摊主乱扔垃圾、乱倒油污;三是经常性开展宣传劝导,引导摊主服从管理,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督促摊主主动清理油污垃圾,同时在每日清扫保洁基础上,每周对摊点经营区域集中清洗一次。
您反映的省艺校大门口候车亭旁停的货车(皖AD8912)情况,市交警支队及时查找,发现该箱式货车实际停放在屯溪路与宣城路交叉口东北角,车内无人,根据车内放置物品看可能是夜间摆设大排档车主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市交警支队已将该车拖至包河大队停车场,并查询得知该车车主姓名、联系电话,市交警支队包河大队已通知车主办理违章处罚事宜。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网民留言】
阜阳经济房2010年8月公布均价一千九百多,广大购房户感觉经济房不经济,08年申报时同地段商品房不过是这个价,今年合肥经济房均价才1530元。阜阳怎么比合肥高呢?要求降价已经半年了,还没解决。恳请省领导关注。
答复意见:
回复:
网友,您好!您2011年2月21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反映“阜阳市经济房均价比合肥高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及时批转市房产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确定
根据《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价格管理的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是由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构成,向市物价部门申报,由市物价部门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核定销售基准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开发成本包括:1.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费等,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5.管理费,6.贷款利息;税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利润按照不超过开发成本第一项至第四项费用之和的3%计算。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经市物价部门审批后实行明码标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在项目开工前确定,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在购买对象申购前向社会公布。
二、南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均价的形成
本次人民网网友反映的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均价问题,涉及到的就是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南苑小区项目工程,南苑小区位于柳林路以南,西清路以东,其建筑面积39600平方米,共12幢612套多层住宅,为颍州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为64.88平方米的房屋。根据《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如下:一期工程销售均价为1911.66元/m2。
三、南苑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调整情况
根据2010年7月23日市城市建设指挥部第16号会议纪要精神,南苑经济适用住房片区因位于城南规划区而作了规划调整,已将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缩小,原规划中的地下人防工程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原规划的西清河景观绿化工程和部分公建配套工程改由市政府负责承担建设。新的规划调整方案已报市物价局重新核定价格,估计核定后每平方米价格下浮200-300元。
四、合肥市近几年的经济适用房均价
根据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的情况,2009-2010年,合肥市滨湖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均价为2900元/m2,政务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均价为2750元/m2。
综合以上情况可知,阜阳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根据阜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规定由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未超过合肥。

【网民留言】
我是桐城市唐湾镇蒋潭村阳排组组长!
咱们村别村民组都通了公路,唯独我组没通!由于交通困难,无法重建房屋,特别户民刘X家危房随时有倒塌的可能,房前人行道边大坝已下沉,随时有可能危急生命…路难通,多次找村镇邻到反应未果,望张书记给予解决
答复意见: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2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蒋潭村“村村通”工程已完成2条环路、4条支路计12.5公里。蒋潭村阳排组位于高山上,最高处与县道徐后路高差在200米左右,但直线距离不到500米,工程量相当大。
目前的财力状况实现“组组通”十分困难。桐城市将在以后的建设计划安排上,大的自然村庄及山区交通的确困难的村庄会优先予以安排。
希望您能谅解。

【网民留言】
张书记,岳西县菖蒲镇毛畈村书记买古形组4亩良田搞开发,不晓得合法不?请告诉我们
答复意见: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3月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岳西县委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县委书记汪谦慎同志,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江春生同志均做出批示,安排菖蒲镇调处此事。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经查,该村村支部书记为筹办加油站,与当地村组部分农户签了用地意向协议,并预付了定金,但该地尚未使用,不是您留言反映的搞开发。
菖蒲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时找当事人谈话,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尽快收回预付的定金,如确需用地,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定程序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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