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建设高素质、高品位、有活力的商会组织,规范商会会员队伍建设,根据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入会须具备的条件:
(一)凡台州籍人士在合肥地区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并具有法人资格、守法经营、信誉度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均可入会。
(二)志愿加入本商会,拥护商会章程,遵守商会纪律,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维护商会荣誉,积极参加商会活动。
(三)在经营管理中认真践行党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创新,为合肥、台州两地的经济建设、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申请人相关资料;
1. 入会申请表一份;
2. 入会申请人所在公司的简介一份;
3. 入会申请人半身近照三张;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盖章)。
(二)秘书处审查、汇总;
(三)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缴纳会费。
三、会员享受的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商会的相关服务;
(四)对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本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商会章程;
(二)执行商会决议;
(三)维护商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本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会员退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出退会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牌(证),终止会员资格;
(二)会员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1、违反商会章程的规定,严重侵害本商会合法权益的;
2、违反商会章程的规定,严重侵害本商会其他会员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5、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除名的。
合肥市台州商会
201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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